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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2:08:05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
规则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
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
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签署委员会报告,
并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与本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1.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机构
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
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
是否有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

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3. 就聘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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