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3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991,5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87,403,387 股*4.553 元/股=19,975,847,621.01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4,403,394,91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975,847,621.01 元/4,403,394,911股)*10=45.3646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36465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
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 年 4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1
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97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9.1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55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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