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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9:39:08 股吧网页版
顶固集创: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一)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按月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
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该小组是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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