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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
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提前
两个交易日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
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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