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
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且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
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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