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投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和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第九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又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时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一致,差额选举时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四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拥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权不能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第十五条 选举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或分散投向几位董事候选人,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投票权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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