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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8:20:10 股吧网页版
金力永磁: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期间,公司总股本无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公司实施本次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
1,136,475,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377,040.6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 股=136,377,040.68 元÷1,144,491,123 股×10 股=1.191595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119159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1191595 元/股。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
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期间,公司总股本无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公司实施本次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
1,136,475,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377,040.68 元(含税)。

【注: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中 A 股总股本 1,144,491,123 股,H 股总股本
227,640,800 股。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8,015,784 股后的 1,136,475,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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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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