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1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1.18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