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以
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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