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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