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4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丽红,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CPA 非执业会员。2000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 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行业标准制定专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湖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首批),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美国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研究,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出版
专著 2 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青年基金。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
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7 次,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3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陈丽红 7 0 7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 2 次,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财务总监聘任、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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