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岳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4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岳奇,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毕业于武
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管理干
部学院,担任教师;1996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
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7 次,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5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谭岳奇 7 0 7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总监聘任、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
次,对公司银行授信、关联交易的实施进行审议,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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