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欣锐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714,52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6,362.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413,522.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714,5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9,698,996.69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7,420,103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01,406,408.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
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8,413,522.69
减:2021 年度使用(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914,222.69
减:2021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79,000,000.00
减:2021 年度手续费支出 3.00
加:202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49,313.30
加:2021 年度理财收入 391,835.62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1,240,445.92
减:2022 年度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85,475,753.21
减:2022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80,941,736.11
减:2022 年度手续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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