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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58:13 股吧网页版
欣锐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4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玉琴,196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与管理专业,
学士学位,CPA 非执业会员。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1 月就职于国家物价局价格
检查司央企处,担任主任科员;1992 年 2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中粮集团财务
总部,历任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就职于中
粮酒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就职于中粮集团办
公厅,担任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 月已退休;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就职于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
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7 次,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5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 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玉琴 7 0 7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工作制度。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财务总监聘任、审计机构续聘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 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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