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28,10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28,100股后为149,512,39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共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4,756,199.5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10 股
=74,756,199.50元/151,240,499股*10股=4.94286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4286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215,758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53,456,257股变更为151,240,499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28,1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728,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28,100股后为149,512,39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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