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7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600,000.00元(不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6,40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03,048.1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296,951.8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9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6,429.7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金额 778.73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881.39
其中: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256.46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624.93
补充流动资金 4,329.70
募集资金余额 7,997.3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可转债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475.07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该项目以维森智能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10,018.34万元,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维森智能的项目建设,差额部分由维森智能以自有资金补足。
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维森智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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