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生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对外投资等内容。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定重大控制缺陷、风险的改进和防范措施。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的制定和程序的规范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领导审计部门负责落实内部控制和审计等具体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全球营销中心、生产运营中心、技术中心、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各职能中心,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层次权力、决策机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重大财务开支等均由相关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来决策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3)人力资源
公司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对公司发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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