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治舞弊、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强化公司治理舞弊、贿赂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度重视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反舞弊、反贿赂管控,禁止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尤其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利益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和交易对方的员工、代理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目的。公司同样禁止向公司内部实施的反向贿赂行为。
第三条 反舞弊、反贿赂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员工的职业行为,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和履行合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并有效预防和处置潜在的合规风险,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要求为: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透明、诚信、公平的原则,并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体系,实施和执行有效的管控制度,打击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公司及其员工均应严格约束各自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职务行为,确保行为符合以下要求:
件;
(二)符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三)禁止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向国家工作人员、商业伙伴的员工或代表、代理,以及其他影响交易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或承诺、参与或者授权提供贿赂;
(四)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索要、获取、同意获取或收受贿赂;
(五)禁止实施达成贿赂的中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交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达成贿赂;
(六)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反贿赂的概念及形式
第六条 舞弊是指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或违背职责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本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自身;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或者授权过期后,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利
害关系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活动;
(八)未经公司审批,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活动;
(九)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违反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
(十二)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贿赂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贿赂或反向贿赂行为: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
(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五)提供房屋、汽车等物品;
(六)提供干股或红利;
(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贿赂或接受贿赂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反贿赂的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公司反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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