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关规定由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有关规定由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整体变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藏自治区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拉萨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55000X。 为 91310000607355000X。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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