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公司在IPO期间,控股云南天宏为保住销售份额发生了向张天栋送“小海鲜”的行为,业绩确实保住了,请问董秘,1.这种行为合法吗?2,招股说明书为什么没有予以披露,是否涉嫌重大遗漏?如果涉嫌,敬请按照承诺以发行价回购股份。谢谢。
华宝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理性投资。如涉及应披露的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理性投资。如涉及应披露的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28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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