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026,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97,150 股,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总股本 390,008,159 股的 2.08%,最高成交价为 12.49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1.56 元/股,成交金额为 97,819,875.3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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