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731,147.8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39,108,852.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19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7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673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16,483.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883,516.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备注
1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61,907.26 52,205.52 本次结项
2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4,880.66 4,115.79 已结项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7,589.58 -
合计 75,787.92 63,910.89 -
(二)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备注
号 额 金额
1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平方米高 61,613.20 55,088.35 本次结
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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