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0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731,147.8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108,852.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19 号”《验资
报告》。
2、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7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673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16,48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883,516.5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707 号”《验资报
告》。
3、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448.5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1,565.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9,878,434.6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6,840,000.00
减:发行费用 47,731,147.8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9,108,852.2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97,772,565.46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2,095,700.44
其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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