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娟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娟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1982 年至 1986 年就读安徽财贸学院(现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至 2002年修完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曾先后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更名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电算会计专业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学院副院长。被聘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及第五届深圳市督学。2022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分别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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