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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