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刚,男,暨南大学 EMBA,硕士学历,曾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处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永大集团电表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易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安耐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金泳锋 11 11 2 2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 年度共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一项议案,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基本情况,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发挥战略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名委员会在2024 年度未召开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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