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金泳锋,男,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挂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科员,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广州景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广州金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金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诺品(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金泳锋 11 11 2 2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 年度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 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财务决算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向会计师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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