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募集资金管理、企业文化;
2、风险评估与控制;
3、控制活动:不相容职位分离控制、交易授权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绩效考核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的管理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4、内部信息收集、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架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高了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规定,能够在董
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管理需要,设立了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数字化运营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形成了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同时,公司每年不定期更新公司《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文件,及时传递组织架构或人员分工的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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