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目 录
一、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第3—7页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5〕7564号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顺股份公司评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股份公司)93.5409%股权价值之减值测试结果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科顺股份公司与丰泽股份公司原股东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等8人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丰泽股份公司93.5409%股权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审核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核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科顺股份公司与丰泽股份公司原股东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等8人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顺股份公司93.5409%股权在202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价值,并能够支持其得出的减值测试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股份公司)原股东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等8人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丰泽股份公司股东所持丰泽股份公司100%股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孙诚、孙会景等86名股东所持的丰泽股份公司93.5409%股权,交易价格为46,358.87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39,365.31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993.56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价格定为12.9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3,035.10万股。
根据2021年12月30日创业板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及2022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孙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0号),本公司向孙诚、孙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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