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563 号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顺股份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度完成收购丰泽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股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丰泽股份公司股东所持丰泽股份公司 100%股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孙诚、孙会景等 86 名股东所持的丰泽股份公司 93.5409% 股权,交易价格为46,358.87 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39,365.31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6,993.56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价格定为 12.97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35.10 万股。
根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创业板并购重组委 2021 年第 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及 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孙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0 号),本公司向孙诚、孙会景等 86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2022 年 3 月 21 日,丰泽股份公司已就其 93.5409%的股权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备案通知书》。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未参加本次交易的丰泽股份公司其他中
小股东持有的 805.18 万股股份。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合计取得丰泽股份公司
99.937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
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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