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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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
2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增加一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其他条顺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5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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