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
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投票代码为“【350736】”;
(二)投票简称为“【百邦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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