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瑞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4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瑞志 5 0 5 0 0 否 3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本人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实施股权激励等日常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少于 15 天的要求。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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