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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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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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5)第 110A0200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对 All Circuits S.A.S.
(以下简称“AC 公司”)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5 年 7月 21 日出具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3357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5〕020044 号《关于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问询函所涉及的 AC 公司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 1:
五、结合 AC 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针对关联方采取区别性的信用政策
【公司回复】
一、AC 公司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
AC 公司主要业务为通过自动化的生产线为客户提供电子控制模块
(ECU)的制造和电子产品的组装服务,其应用行业主要有汽车、工业及能源、通讯、互联网、医疗以及消费电器行业。AC 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通过主板加工、整机组装、包装等环节完成产品生产过程,按照客户要求交付产品。
AC 公司对客户资质、历年合作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对客户制定相应
信用政策,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为赊销模式,应收账款信用期集中于 30-90 天。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客户经营状况稳定并在信用期内回款。
二、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龄 2025 年 3 月 31 比例(%) 2024 年 12 月 31 比例(%)
日 日
1 年以内 49,132.18 98.54 47,121.03 96.78
1 至 2 年 417.06 0.84 84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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