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4 日
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以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经审计,立信认为,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立信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深入了解立信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
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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