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2024 年度)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的监督,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2)公司建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等方面做到了“五独立”,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越过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没有要求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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