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7:17:09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14:00 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
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持有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伟汽车”)30%股权,瑞伟汽车系瑞泰克参股公司。目前瑞伟汽车另一股东重庆平伟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平伟”)基于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安排,拟将其持有的瑞伟汽车 7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2,940 万元)以人民币 2,94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重庆众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汽车”,前述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对重庆平伟本次拟向众智汽车转让的瑞伟汽车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规划,瑞泰克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仍持有瑞伟汽车 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但未达到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放弃对重庆平伟转让的瑞伟汽车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瑞泰克在瑞伟汽车中的权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以公司信用为担保,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最终获得审批的授信银行、授信额度等具体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周东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