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者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当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该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并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