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做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公司应当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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