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114,544.3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股份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时间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10 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
2 08*****198 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
厂房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媛
咨询电话:0755-33691628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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