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案件目前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阶段,深圳航创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1、原告:王胜杰
2、被告: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深圳航创”)
3、第三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祥路”)、雷万平、房宏斌、周东、王玉梅、廖长春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事实
深圳航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芜湖祥路原为深圳航创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持有其 80%股权。
2023 年 11 月初,科创新源委托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芜湖祥路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中锋评报字(2023)第 80015 号《深圳科创新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0%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芜湖祥路10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6,092.45 万元,增值 6,614.07 万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为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深圳航创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同意
将深圳航创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芜湖祥路 80%的股权转让给科创新源,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4,880万元,科创新源支付对价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2、同意向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决议由除王胜杰之外的
四名董事同意作出。2023 年 12 月 17 日,深圳航创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及就该事宜向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决议由除王胜杰之外的三名股东同意作出。同日,深圳航创向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发
出《股权转让通知书》。2024 年 1 月 17 日,确认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均不行使优
先购买权,深圳航创与科创新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芜湖祥路 80%股
权以 4,8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创新源。2024 年 1 月 29 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2024 年 1 月 31 日,科创新源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024 年 7 月 29 日,深圳航创召开董事会,决议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
成立清算组等议案。王胜杰对所有议案均投票反对,其他四名董事均同意。2024
年 9 月 2 日,深圳航创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4 年 9
月 19 日,深圳航创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成员;将深圳航创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以 4,8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创新源。王胜杰对所有议案均投票反对,其他三名股东均同意。截至目前,深圳航创仍处于“存续”状态。
(二)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王胜杰作为深圳航创的股东,以深圳航创作出的将芜湖祥路 80%股权转让给科创新源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程序存在瑕疵为由,诉求确认相关决议无效或撤销相关决议,进而诉求撤销案涉股权转让行为及决议所涉的深圳航创解散、清算行为,具体如下:
1、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
权(对应出资 1,028 万元人民币)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年 9 月 2 日被撤销;
2、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
股权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被撤销;
3、撤销基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董事会决议、2023 年 12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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