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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3:49:19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映雪)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映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映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汕尾万盛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项目经理,深圳市彩虹奥特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17 年 4 月起,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合伙人,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
出席董事会 8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作
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审计的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
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就情况、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度以及年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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