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科创新源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OTRAN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澔创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东莞创源智热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孙公司:安徽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审计、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及重大投资等事项。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整体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鉴于公司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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