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8)《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第(6)项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
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4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与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确保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认为:2024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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