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间,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3名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370万元。经查明,公司2023年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的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中,违规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当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万元、虚增利润1279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尽管公司已于2024年完成财务数据更正,并表示相关事项不影响当前正常经营,但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仍同比下滑36.6%,虽亏损额有所收窄,仍面临不小的经营压力。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3号)。
告知书称,科创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湖南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科创信息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可以证明。
科创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科创信息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业绩方面,10月28日,科创信息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9365万元,同比下降36.6%;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6310万元变为亏损5884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6345万元变为亏损5898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02亿元,同比增长31.9%;EPS(全面摊薄)为-0.244元。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959万元,同比上升21.5%;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2307万元变为亏损779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2307万元变为亏损794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EPS为-0.03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