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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23:19 股吧网页版
科创信息: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长沙科创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183899441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4 万股,并于 2017 年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

邮政编码:41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13.894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至 2048 年 1 月 12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秉持科学的态度,致力于计算机高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办公用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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