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6:19:24 股吧网页版
乐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电子”)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丽晶电子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控股股东丽晶电子计划以自有资金与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丽晶电子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9,704,7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0%,
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及其配偶姜艺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6,236.5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3%。

2、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丽晶电子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增持计划,2025
年 8 月 8 日增持计划完成,丽晶电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515,3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482,019.38 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丽晶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控股股东丽晶电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计划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为丽晶电子自有资金与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丽晶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贷款承诺函》。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2025 年 1 月 17 日,丽晶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贷
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金额:不超过捌仟万元整。2、借款用途:用于增
持乐歌股份股票。3、借款期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