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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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叶剑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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