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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45,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起至2025年10月30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96,28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2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3,20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33,08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2,28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5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
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高舜子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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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