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
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
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经过综合评审,中标单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结合公
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经过综合评审,中标单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
(二)2024年 3 月 3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重要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三)2024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
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报
告、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议案并同意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